当自然人处于失联状态且时长达到两年时,与之存在利害关系的各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请求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也就是说,若债务人长期失联,下落不明已超两年,作为与其存在利益关联的债权人,便能够依据法定程序,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债务人是否属于失踪人员。一旦经确认债务人确实处于失踪状态,其名下财产将由财产代管人负责妥善管理,同时,财产代管人需从失踪人的财产中,支付所欠的税费、债务以及其他应支付的相关费用。这也就表明,债权人有权向失踪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。

不过,提起诉讼需满足一定条件,其中明确被告便是关键要素之一。在债务人失踪的情形下,财产代管人可作为被告,代表失踪人的财产参与诉讼活动。由此可见,债权人能够对失踪的债务人提起诉讼,通过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并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十条规定: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在债务人失踪的状况下,究竟该如何追回欠款呢?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。
若债务人失踪已超过两年,此时就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。宣告失踪后,债务人的财产将由其配偶、父母或者与之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进行管理。同时,失踪人所欠的税费、债务及其他应付费用,也将由这些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予以支付 。
若债务人失踪时间不足两年,债权人则应采取措施延长诉讼时效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,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,诉讼时效将暂时中止计算。待阻碍因素消除后,诉讼时效将继续计算 。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: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当遇到债务人失踪且没有保证人的情况时,想要追讨债务,可以采取以下法律策略:首先,要全面、细致地开展调查,获取债务人财产的详细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其名下的房产、车辆、银行账户、金融资产及其他投资项目等。为提高调查效果,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,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关资料。
其次,在掌握重要财产信息并做好充分准备后,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清偿债务。起诉前,需准备好借款协议、合同、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。即便债务人未到庭参加诉讼,法院也可依法进行缺席判决。待法院判决生效后,债权人便可申请强制执行,通过拍卖债务人财产实现债权 。
此外,债权人还需密切留意债务人是否存在隐匿、转移财产的行为,若发现此类情况,应立即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行为。总之,面对债务人失踪且无保证人的复杂债务纠纷,债权人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,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,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。债权人申请确认后,若债务人失踪,其财产由代管人管理并用于支付相关费用。债权人能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、提起诉讼,而财产代管人作为被告参与诉讼,以此保障自身债权实现。
榆林市位于陕西省北部,古长城由西南向东北横穿市境,全市面积平方公里,长城以北为风沙草滩区;长城以南属黄土丘陵区。榆林气候属暖温带和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日差较大,无霜期短,年平均气温10℃,年平均降水400毫米左右。榆林市历史悠久,沿革甚远。早在新旧石器时代,“河套人”黄帝族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。夏朝伊始,榆林地在雍州界内,秦时属上郡地,成为汉蒙经济交往中心。汉、魏、晋、隋、唐、宋、元等朝代都在本市境内建制,明初在榆林庄的基础上建立榆林寨,正统二年(公元1437年)建榆林城。明成化七年(公元1471年)改设榆林卫。成化九年延绥镇治所由绥德移驻榆林,始称榆林镇,自此而为九边重镇之一。清雍正年间先后撤镇卫建制,设道、府、县。民国时期,仍置榆林县。1949年6月1日榆林和平解放。此后,榆林一直是榆林地区专署所在地。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榆林县,设立榆林市。榆林市境内文物古迹众多,名胜萃集。有5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著名的万里长城由东北向西南斜穿市境,其上的墩、台、寨大多保存完好。长城脚下,黄河绿洲,羊群草地,相互交织,呈现出一派大漠边关的奇异风情;榆林古城墙是国内保存较为完好的古城墙之一,城内密集地分布着星明楼、万佛楼、梅花楼和戴兴寺等众多的名胜古迹,显示出塞上古城的风貌;被誉为“天下第一台”的镇北台和“露天书法艺术宝库”的红石峡早已闻名遐迩,在《中国名胜辞典》中有专条介绍;集风景、艺术、宗教于一体的青云寺、悬空寺、黑龙潭和万佛洞等古寺庙,大多得以修复,重现风采。